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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野生动物价值评估


价  格  评  估  结  论  书
 山东新业价评字【2016】第361号
摘    要

委 托 方: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分局
评估对象及范围:耿XX非法捕获的19只野生鸟的价值。
评估内容: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耿XX非法捕获的19只野生鸟的价值进行了价格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1月20日;评估结论:在价格评估基准日,耿XX非法捕获的19只野生鸟的价值为:1,200.00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价格评估结论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格评估结论书全文。
    本摘要与价格评估结论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7日     

 
价格评估过程说明:
    1、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并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价格评估人员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委托评估的19只涉案野生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判断:
(1)、根据提供的涉案物品明细及情况说明:甲方委托评估的涉案野生鸟共19只,其中:灰喜鹊1只,斑鸫2只,棕头鸦雀8只,白喉矶鸫3只,黄眉鹀5只,均为成年活体鸟(详见附件3),2016年11月19日被济南市XX区农发局查扣并移交给甲方,之后,甲方聘请专家对其进行了鉴定。
(2)、经查:上述5种野生鸟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但其中的灰喜鹊、斑鸫、黄眉鹀3种属于三有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3、评估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咨询,并结合网络查询,收集与本次评估有关的价格资料,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19只野生鸟的市场中等价格。
    4、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人员获得的资料,经评定估算,确定委托评估19只涉案野生鸟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1200.00元(详见附件1)。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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