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新业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原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案例--土地使用权评估


价  格  评  估  结  论  书
山东新业价评字【2016】第007号
摘    要

委 托 方:济南×××实业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及范围:济南×××实业有限公司铁路货场使用权在合同剩余年限的价值。
评估内容: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济南×××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其委托的济南×××实业有限公司铁路货场使用权在合同剩余年限的价值进行了价格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铁路货场使用权在合同剩余年限的价值为:¥7173.23万元(人民币柒仟壹佰柒拾叁点贰叁万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价格评估结论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格评估结论书全文。
    本摘要与价格评估结论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0日     

 
 
价格评估过程说明:
1、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并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价格评估人员到现场,同甲方一起,对委托的评估标的情况进行了解和实地查看:
(1)、铁路货场位置。
……
(2)、铁路货场的历史和现状。
……
3、根据委托和现场了解、查看情况,确定采用收益法为本次评估方法。
4、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通过调查、收集、验证有关的数据资料,确定本次评估中所涉及指标的基本参数,继而用选定的评估方法,测算出该铁路货场使用权在合同未来剩余22年的价值。
(1)、设定评估标的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稳定,评估标的的平均每年纯收益(即:所得税后净利润,下同)不变,折现率固定且大于零,收益年限为有限收益年限。
(2)、根据设定,结合甲方提供资料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验证的有关数据资料,确定本次评估中所涉及指标的基本参数。
(3)、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法,评定估算出委托评估的该铁路货场使用权在合同剩余年限的价值为7173.23万元。(详细评估测算过程及结果详见附件1及其附表)。
 


上一篇:案例--著作权价值评估

下一篇:案例--广告牌使用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