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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自然人委托火灾损失评估


价  格  评  估  结  论  书
山东新业价评字【2016】第072号
摘    要

委 托 方:李××
评估对象及范围:因火灾造成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的直接损失。
评估内容: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李××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其委托的自己经营农家乐中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因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03月17日。评估结论: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甲方因火灾造成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的直接损失为:
(1)、现场能看得到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的直接损失为:¥380,425.00元(人民币:叁拾捌万零肆佰贰拾伍元整)。
(2)、现场无法看到的已灭失财产的直接损失为:¥32,699.00元(人民币:叁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价格评估结论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格评估结论书全文。
本摘要与价格评估结论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 03月30日     

价格评估过程说明:
    1、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并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2016年03月23日,价格评估人员到现场,同甲方一起对因火灾造成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的损失情况进行了查看、了解,并拍照和作了现场查看记录:
(1)、经查看:因火灾造成的室内物品和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为甲方在济南市XX区XX办事处范家庄村经营的一农家乐中,该农家乐共有11间房屋,其中:5间包间、1间卧室、1间麻将室、1间厨房、3间仓库。至查看时,火灾后的现场尚未清理,未完全烧毁的物品残骸遍布一地,烧损的房屋只剩四面墙壁(可见附件照片)。
(2)、根据提供的合作协议和了解:甲方于2013年8月承租了该处房屋,期限5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之后,甲方开始在此建起了一家农家乐进行经营,2016年3月17日因一场火灾,导致了该农家乐的房屋及其室内物品化为灰烬。
(3)、价格评估人员同甲方一起,根据提供的烧损物品清单及房屋装饰工程合同对因本次火灾造成的现场能看得到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的烧毁情况进行查看、清点、拍照、记录(明细详见附件1)。
    3、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与本次价格评估有关的数据资料:
根据提供的物品损失清单和房屋装饰工程合同及现场查看、清点情况,价格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和网络查询烧损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项目的市场中等价格,确定其重置成本和成新率。
    4、评定估算:根据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结合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查看、清点情况,对本次火灾造成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直接损失分别进行评定估算:
(1)、根据提供的烧损物品清单及房屋装饰工程合同,经评估:因本次火灾造成的现场能看得到的室内物品及房屋装饰装修等财产直接损失为380,425.00元(详见附件1)。
(2)、根据提供的烧损物品清单,对现场无法看到的已灭失物品,本次评估以甲方提供的物品品名、数量评估其损失价值,经评估:因本次火灾造成的现场不能看到的灭失室内物品财产的直接损失为32,699.00元(详见附件2)。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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