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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树价值评估


价  格  评  估  结  论  书
山东新业价评字【2016】第101号
摘    要
委 托 方:山东省×××人民法院
评估对象及范围:被砍伐47棵杨树的损失。
评估内容: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省×××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其委托的被砍伐47棵杨树的损失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结论:在价格评估基准日期,
被砍伐47棵杨树的损失为:¥3055.00元(人民币:叁仟零伍拾伍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价格评估结论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格评估结论书全文。
本摘要与价格评估结论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5日     
 
价格评估过程说明:
    1、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并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 2016年4月19日,价格评估人员同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到现场了解、查看、测量(抽查)了委托评估的被砍伐树木的相关情况:
(1)、根据提供的诉状了解到:树木被砍伐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16时许,地点在XX县XX镇东杨村申请人承包的土地上;土地承包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距评估基准日还差7年。
(2)、经查看:被砍伐树木为杨树,现仍杂乱的躺在原地;经清点为47棵;经抽查测量:被砍伐杨树的米经多在10~18㎝之间。
3、通过市场调查和咨询,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
(1)、按照现场抽查测量的米经看:被砍伐杨树目前尚未成材,如果出售,市场价格较低;但如果长到土地承包到期时(2023年6月2日)正常情况下,该批杨树已经成材,价格肯定超过现在的价格。
(2)、按照济政办发[2015]第6号《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胸径为10~20㎝的乔木,征地补偿标准为60-70元/棵,且树归原主。
   4、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提供的资料,结合评估人员现场查看、抽查测量情况和市场调查咨询情况,评估人员认为:参照上述济政办发[2015]第6号《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中乔木的相关对应标准的中间价,作为评估被砍伐杨树损失的评估单价较为客观、合理,据此,评定估算被砍伐47棵杨树的损失为:47棵×65.00元/棵=3055.00元,且树归原主(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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