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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棵涉案柏树的价值


价  格  评  估  结  论  书
 山东新业价评字【2016】第381号
摘    要
委 托 方: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分局
评估对象及范围:1棵涉案柏树的价值
评估内容: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1棵涉案柏树的价值进行了价格评估,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1月26日;评估结论:在价格评估基准日,委托的该涉案柏树的价值为:18,63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叁拾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价格评估结论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格评估结论书全文。
       本摘要与价格评估结论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价格评估过程说明:
    1、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并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价格评估人员同甲方一起到现场,对委托评估的涉案柏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查看、并拍照和做现场查看记录:
(1)、根据提供的询问笔录:委托评估的该棵涉案柏树原生长于济南市XX区XX街道办XX庄大槐树西头一农户家的院墙上,树枝不是很密,树龄至今150多年了。
(2)、经了解:该树于2016年11月26日被人从原址移走。
(2)、经查看:该柏树现被栽到济南XX中心西邻一处院落内,其主干、支干枝头均被锯掉(见附件照片),被锯头的主干、主要支干共9枝。经测量:该柏树地径周长117cm,锯头后留下的主干枝长170cm,其米经为65cm。
    3、评估人员通进行市场调查、咨询、并结合网络查询,收集与本次评估有关的价格资料。
    4、评定估算:
(1)、根据国家关于《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及《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提供的询问笔录,评估人员确定评估该涉案柏树价值时应参照“国家三级古树”相关特征、系数进行评估,因此,依上述相关规定,结合现场查看、测量情况,评估人员按《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确定该涉案柏树价值评估的相关系数。
(2)、根据评估人员按《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确定的上述该涉案柏树价值评估的相关系数,评定估算出该涉案柏树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7.26×50.00×20×0.5×0.5×2+0=18,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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