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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麦价值评估


价  格  评  估  结  论  书
                           山东新业价评字【2016】第184号                          
摘    要

委 托 方:×××人民法院
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涉案承包地已播种小麦当季的收入损失数额。
评估内容: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涉案承包地已播种小麦当季的收入损失数额进行了价格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15日。评估结论:涉案承包地已播种小麦当季的收入损失数额为:¥4,744.00元(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肆元整)。
以上内容摘自价格评估结论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价格评估结论书全文。
本摘要与价格评估结论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价格鉴证师:
 
 
注册价格鉴证师:
 
 
 

山东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 6月22日



价格评估过程说明:
    1、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价格评估小组,并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2016年6月15日,价格评估人员同甲方及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涉案土地处了解、查看、测量涉案土地的相关情况,并拍照和做现场查看记录:
(1)、根据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涉案土地位于XX县XX镇黄河大堰堰里XX村东北角,为农田,3.5亩;2015年10月5日,因申请人在该块土地上已经播种的小麦被人翻耕,导致申请人2016年度该块土地上的小麦收入受到损失。
(2)经现场查看:该块土地上有稀疏麦根及麦秆存在;再对照甲方提供的办案人员现场勘查照片:2016年麦收前,该块土地上确实长有稀疏的小麦。经现场测量:该块土地东西长278.5米,南北平均宽9.53米,面积2654.11㎡,折合亩数为3.98亩。
    3、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与本次价格评估有关的数据资料:
(1)、经查询:济南市国土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函》(济国土资函〔2014〕63号)公布的济南市三县一市耕地综合年产值为2500.00元/亩。平均一季每亩产值1250.00元/亩。
(2)、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301号《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3)、通过查询“金谷粮食网”: 进入2016年6月份以来,山东省小麦的平均售价为2314.00元/吨。经调查:进入2016年6月份以来,XX县小麦的收购价为2500.00元/吨~2520.00元/吨,即:2.50元/kg~2.52元/kg,平均2.51元/kg。
(4)、经调查:2015年济南市小麦的平均亩产量为400kg左右,XX县平均亩产量为XXXkg左右。
(5)、结合甲方提供的办案人员现场勘查照片及评估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并通过咨询,确定该块土地上确实存在的稀疏小麦的产量为XXXkg。
    4、评定估算:
根据上述市场调查、了解和查询获得的相关数据和文件资料,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确定以XX县小麦亩产XXXkg、X.XX元/kg为依据,再乘以测量的总亩数,再减去残留小麦100kg的价值,评估、测算涉案承包地已播种小麦当季的收入损失数额。即:涉案的3.98亩土地2016年度小麦损失=(计算过程略),取整数47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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